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中、省市、新区及西咸集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会议精神,西咸城投集团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要求全体员工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任务。
基层组织领域
1.村(社区)“两委”班子不称职,党组织生活不正常,村(社区)管理混乱、矛盾突出的。
2.村(社区)”两委”等基层党员干部在黑恶势力设立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的。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与黑恶势力勾结,侵蚀村(社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扰乱基层治理的。
4. 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现场起哄、散布谣言、谩骂、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煽动群众闹事、挑拨事端、非试集会,打、砸、冲击选举场所的。
5. 堵、封闭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现场主要路口、通道、大门的。
6 . 强行占据、封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场所的。
7.采取殴打等暴力手段,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党员、选民、候选人及工作人员进行人身伤害的。
8.打砸、踢踩票箱等村(社区)“两委”选举设备、损毁公告、选票、候选人情况等的。
9.伪造村(社区)“两委”换选民证、选票、候选人资料等,在选民单、候选人名单涂写侮辱性词语的。
10.私自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进现场打横幅,发传单、贴标语的。
11. 强行宣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无效的。
12.其他扰乱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现场的行为。
13.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以暴力伤害、毁坏财产、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威胁党员、选民、候选人,要求其违背意愿投票、不参加选举等。
14. 拉拢,怂恿党员、选民不参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
15. 在村(社区)“两委”换届换选举中,以暴力,威胁方式限制党员、选民人身自由的。
16. 捏造虚假事实,诬告陷害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的。
17.散布谣言布,公然诽谤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的。
18. 虚报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票数的。
19. 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对与自已不同意见的党员、选民进行打击报复的。
20.其他侵犯村(社区)“两委”换届请权利的行为。
21. 以向党员、选民或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赠送金钱,财物等物质利益、或以性贿赂等方式进行村(社区)换届选举拉票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的。
22. 无正当理由对党员、选民提供请吃、旅游或安排其他消费娱乐活动,要求或暗示党员、选民为本人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投票或帮助其当选行为。
23. 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党员、选民做出各种承诺进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拉票的。
24 .以慰问、帮扶或赞助名义变相赠送财物,影响党员、选民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意愿的。
25.突击性分发集体资产、为党员群众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电话费、水费等费用进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拉票的。
26.向其他候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
27.干扰破坏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垄断业主委员会资源,侵吞集体资产、专项维修金的。
28。其他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