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西咸城投在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应重点关注和摸排的情形(四)
发布时间:2019-04-09 来源:陕西西咸新区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中、省市、新区及西咸集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会议精神,西咸城投集团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要求全体员工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任务。

信访领域

73.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堵塞、阻断交通的。

74. 在上访期间、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物品进入国家机关及其信访接待、办公场所。

75. 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76. 在信访接特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77. 利用老人、病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进行非正常上访或将其遗弃在国家相关或信访接待场所。

78. 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79. 以信访为名,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

在上访期间,穿状衣、喊口号、聚众哄闹、打横幅、发传单、静坐、强行冲闯公安机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31. 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等地的非接待场所上访的。

32.多次参与集访、聚集、封门堵路的。

83.在上访期间,拒不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的。

84.在上访期间,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热行公务、妨碍国家机关正常活动。

司法行政领域

85. 社区服刑人员发生漏管、脱管、脱逃和再犯罪的。

86.安置帮教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

87. 律师参与和代理涉黑涉恶犯罪辩护、未履行报备程序的。

88. 律师利用职务之便,参与涉黑涉恶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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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领域

89. 垄断农村土地流转、侵吞农村集体资产、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

90. 农牧业生产经营,农产品加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等农资生产经营,畜禽屠宰,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有悖正常市场秩序的。

91. 在河道、库区和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非法取水的。

92. 在水利工程建设程中,阻扰滋事、煽动闹事,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强揽工程的。

93. 违规开采地下水资源(含地热水)的。

94. 强占水域进行养殖和经营、破坏水事秩序、称霸一方的“河霸”“库霸”。

95. 擅自在河道、水库、灌渠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弃置渣土、阻扰执法、暴力执法的。

96. 垄断农村水资源,破坏水利设施的。

97. 在重点水域和河道滩涂非法捕鱼、私搭乱建的。

98.套取,挪用扶贫资金,或在扶贫建设项目中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的。

99. 截留、侵占、挪用涉农专项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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