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体系强骨干
中国古人讲“法者,治之端也”,说的是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国家治理的开始。随着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从我国政治建设的实践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这一体系是居于重要地位的骨干工程,具有基础性、稳定性、长远性的作用。
从法治建设本身来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千头万绪,涉及方方面面,必须有一个总抓手来总揽全局、牵引各方,使各项工作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这个总抓手,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它“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和要害,体现了我国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迫切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系统全面、逻辑严密、内涵丰富、内在统一的科学体系。其中,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个由“4+1”组成的“五大体系”,既各有侧重又相互联系,涵盖了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法治运行与保障机制、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等各个层面、各个环节,贯穿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所以在我国国家治理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因为它具有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确保党领导人民依法治理国家,确保依法保障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使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它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衔接,一体建设国家法治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使两套既相对独立又密切联系的体系相辅相成,形成国家治理的强大合力;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发挥法治对道德的保障作用,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实现良法和美德的相互补充、法治和德治的效果集成。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庞大而艰巨的长期任务,涉及党和国家事业的各个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有高度的相关性,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必须随着现代化建设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