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机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上级机关、单位对某一事项已经定密的,机关、单位在执行时应按该事项已定密级确定。如中央下发的国家秘密文件,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过程中,就该事项再产生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当按中央文件的密级确定同等密级,不得擅自改变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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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保密法》从行政层级和密级两方面对定密权做了限定,不再授予县级机关定密权,取消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机关绝密级定密权。
但这里还有一种情况需要说明,那就是派生定密。
所谓派生定密,是指根据其他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而产生的新的国家秘密。如,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所产生的文件、资料已经标明了密级和保密期限,本级机关、单位在使用这些文件、资料时派生出新的文件、资料,且引用了原文件、资料涉密内容,即为派生的国家秘密。派生的国家秘密必须按照原机关、单位所确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确定派生新载体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派生定密实际上是同一秘密的不同载体,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当然要与原载体相一致。